综合管理应急科(行政审批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一般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对放辐射性物品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行为。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协助、指导做好事故处置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区转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防范其他因环保灾情可能引发事故隐患。承担林区党委、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机关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施方案,承担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导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