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战略、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参与林区环境监测、固废辐射、机动车辆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的拟定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保税法规定检查性监测、“反核恐” 活动监测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跨境流域断面水环境质量监测;参与“三同时”和项目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和行驶的冒黑烟车辆的监督性监测;配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污染纠纷的仲裁监测。
(三)负责本地区监测网络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的质量保证;负责配合省控、国控点的大气、水质、土壤、噪声、辐射等监测及数据上报;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和承担委托性监测。
(四)负责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实施、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统一服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建立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分析,编制神农架林区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各环境要素质量的年报、季报、月报、周报、日报等。
(六)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的科学研究、宣传、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对核与辐射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负责智慧环保大数据、林区环境保护信息处理网络系统及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和运行、推广与维护。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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