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防治科。指导和监督水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林区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