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和执法支队联合对部分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进行走访,现场查看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了解企业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情况,将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和现实生产变动情况相结合,合理优化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
经走访神农架惠众生态有机肥厂,结合该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发现:原生产工艺是秸秆破碎和粪便混合—加入菌种发酵—挤压造粒—产品包装。环评期初设计的是在破碎环节安装15米排气筒进行颗粒物污染防治,但实际生产中由于该企业通过购买已破碎好的秸秆,该生产环节已经取消,污染物排放方式已经变更。为更好的契合企业生产实际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林区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中对大气排放形式进行更正,变更大气有组织排放环节,改为无组织排放,调整企业自行监测内容。
虽然排污许可的核发需要严格遵守行业技术规范与环评要求,但是也不能脱离现实中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只有理论与实际的有效结合,才能让固定污染源制度发挥更好的效能,同时也能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力所能及为企业减负,服务好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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