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首轮与兴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湘坪河(香溪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牢牢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林区人民政府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经过多轮协商,成功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此协议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协议中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改善湘坪河(香溪河)水环境质量、保护湘坪河(香溪河)水生态环境、确保流域安全为目的,实行湘坪河(香溪河)流域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上游来水水质达到或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同时明确生态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于湘坪河(香溪河)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湘坪河(香溪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生态补偿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将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下一步,神农架林区将继续以《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为引领,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大流域保护和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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